天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检查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时间:2016-08-25 来源: 人大办天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关于检查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的意见
2016年7月27日,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推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表示满意。同时,提出了如下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有的单位对老龄工作不够重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建议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宣传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及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提高全区干部群众对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要性的认识。大力营造尊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和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2、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全区虽已建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但保障总体水平相对较低,且城乡差别较大。建议健全完善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落实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继续扩大老年人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加大参保费用征缴落实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积极参加较高级别的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3、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从我区现状来看,养老机构布局不够合理,床位数缺口较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小;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力度不够。建议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养老服务体制机制,形成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通过购买服务、运营补贴、医养结合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将城市养老服务向农村扩延。
4、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不够。要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对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加强在职培训,大力推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制度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