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桥区2015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初审意见
时间:2016-07-29 来源: 人大办关于《天桥区2015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初审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处
(2016年7月27日)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有关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预算工作处结合区审计局关于201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对区政府财政部门提交的《天桥区2015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及有关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2015年区政府及财政部门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认真执行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挖潜增效组织收入,科学管理优化支出,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财政运行质量稳健提升,完成了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决算草案报表体系不够完整细化;沉淀资金的使用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预备费安排使用不尽合理;有的部门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
为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决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预算法》对决算草案编制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决算草案表的内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结余结转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积极贯彻落实《预算法》的要求,将财政存量资金纳入预算编制管理,加大政府预算的统筹力度,从源头上有效避免财政资金形成二次沉淀。
三是进一步落实《预算法》对预备费的相关规定。按照“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科学设置和规范使用预备费,有效避免出现预备费用于一般预算支出的情况。
四是严格财政收支监管。针对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效益不高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同时,加强与审计及相关监督部门的配合,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