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金的建议
时间:2016-03-18 来源: 人大办天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 第12号
纬北、铁路地区代表 王俊美
由于失业及无业人员的逐步增多,社保缴费额度每年提高幅度较大,近期有很多居民来社区反映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较大,自谋职业人员工资收入低,无力缴纳高额的保险金,对生活造成压力,负担加重,大多数人员有停止缴费的想法。建议有关部门向上反映对灵活就业人员降低社保缴费标准。以便使收入较低的人员也有能力缴纳社保金。为他们今后的生活打好基础,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王俊美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俊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基本社会保险缴费,各区县都是执行济南市社保局统一制定的标准,其计算方法是根据市统计局统计的济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100%作为缴费基数上限计算所得,区县无权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关于社会上有人反映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太高的问题,我们也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对失业和无业人员,符合“4050”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的,可享受60%的社保补贴,最多可享受三年。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