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6-07-29 来源: 人大办天桥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报告
——2016年7月27日在区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天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宋光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由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于6-7月份对全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区老龄办关于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等部门、部分村居书记、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天东日间照料中心,向部分区人大代表发放了调查问卷。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底,天桥区户籍总人口51.4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11.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1.78%,超过全市2个百分点。其中90岁-99岁老年人1527人、100岁以上老年人40人。按照每年3%左右的递增幅度计算,预计到2020年,全区老年人口总量将达到12.9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5%左右。我区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重。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老龄事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加强宣传,营造尊老敬老浓厚氛围
区政府依法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始终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工作,作为推动整个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充分利用老年生活报、健康报、省老龄网、天桥信息等渠道,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以来印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单、宣传册30000余份,印发宣传挂图300余幅,营造了全社会关爱老年人、敬老维权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履行职责,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1、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14年,全区养老保险参保27.69万人;2015年,全区养老保险参保28.12万人。目前,全区约3万居民已进入居民养老保险福利享受阶段。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断提高,保障了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2、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病有所医是老年人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居民医保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参加并享受医疗保险社会福利的重要途径。2014年度,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4年全区2.99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居民医保;2015年老年人参保比重同比基本持平。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不断提高,2014年每人每年320元,2015年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
3、完善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将城市“三无”老年人纳入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将农村“五保”老年人纳入农村敬老院等机构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二是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家庭100%纳入低保。三是落实高龄老年人福利性补贴、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低保老年人发放失能护理补贴,2014年至2016年6月全区发放高龄老年人福利性补贴79万元、失能护理补贴17万元。四是对于患病“三无”老人、“五保”老人、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及城乡低收入家庭患大病老年人实施医疗救助。
4、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近年来,我区在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服务、文体休闲、法律维权等方面对老年人实行优待,并逐步扩大优待对象范围、拓展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成立了“天桥区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站”、公布了维权热线85975148,专门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去年以来为14000多名老年人免费办理了老年证。推广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去年全区21789名老年人参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健全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抗风险能力、减轻群众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积极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出台了《天桥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形式,方便不同需求的老年人自行选择。搭建了天桥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现已覆盖全区2万余名老年人,为部分60岁以上低保、孤寡、失能和半失能等贫困老年人每月购买20小时的送时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已形成社区养老互助点64处。二是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我区共有老年公寓14家,敬老院2家,床位1669张。其中公办机构3家,社会力量兴办13家。在大桥、桑梓店两镇建成了集生活、健身、娱乐于一体的高标准公寓式敬老院。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养老服务设施,目前已建城市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35处,农村幸福院21处;建立起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育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已有瀚丰养老、美特康等专业化服务队伍在社区开展为老服务;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护理培训,落实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业务技术水平。
(四)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依托乡镇、街道、社区、村庄,鼓励广大老年人踊跃参加关心下一代、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公益事业、科技指导、咨询服务等活动,促进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开展老年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全区成立了“泉映晚霞艺术团”等老年艺术团,多次到老年公寓、敬老院为老人进行慰问演出。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全区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老年人对生活照料、精神慰籍、社会服务等需求增大。有的单位对老龄工作不够重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够顺畅。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2、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有待提升。全区虽已建起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体系,但保障总体水平相对较低,且城乡差别较大。
3、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养老机构布局不够合理、床位数缺口较大,有些养老机构基础设施陈旧。养老机构规划用地、融资等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实。由于财力有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不够大。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力度不够。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不够。
三、几点建议
1、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是组织老龄工作者熟悉掌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广大老年人学习了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力营造尊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和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2、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以社会保险扩面为抓手,着力提高参保水平。继续扩大老年人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加大参保费用征缴落实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积极参加较高级别的社会保险,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大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关注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统筹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将城市养老服务向农村扩延。
3、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完善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通过购买服务、运营补贴等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大力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建设康复护理型医疗养老联合体,为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一体化健康养老服务。
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对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加强在职培训,大力推行养老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养老机构院长资质培训制度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