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教育系统医保卡的建议

时间:2016-03-18    来源: 人大办
关于落实教育系统医保卡的建议

天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 第64号

南村地区代表 董 文

  

  应广大教师要求,自去年在区人代会上提出教师使用医保卡的提案后,一年来,广大教师热切盼望能早日享受这项方便惠民的医疗保险措施。基于以上原因,再次提出尽快在教育系统推行使用医保卡的建议。

  新《教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这些规定对于及时发现教师所患疾病,及时治疗,保护教师身体健康是十分必要的。教师法的规定,使教师的医疗待遇、医疗保健及休养等措施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在教育系统推行使用医疗保险制度,使教师保持身心健康,就医渠道能广泛一些,促进教师以更饱满的热情的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是势在必行的一项措施。长期以来,因为没有医保待遇,给教师就医带来极大不便。现有的公费医疗,需要教师抽出工作时间去指定医院就诊,而教师一般都不愿意在工作时间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很多时候都是带病坚持工作,给教师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隐患。而医保卡可以保证教师在周末或休息时间在方便的相关医院就近医治,方便时效,节省公费报销时间和程序。建议在这方面提高效能,力求尽快到位。

  

    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董文代表建议的答复

  

董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教育系统医保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公费医疗改革的关心和支持。建议中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联合颁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74号)。按照分批实施的原则,2014年底前首批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15年6月底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本区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逐步完成公费医疗改革。

  目前,为确保全区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方便就医,天桥区定点医疗机构除天桥人民医院外,还包括其所属:机关门诊部、教育局门诊部、制锦市区乐安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天桥第二人民医院;天桥区卫生局机关门诊部;大桥镇卫生院;桑梓镇卫生院。定点转诊医院: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另外,针对退休人员就近就医问题,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桥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天政办发[2012]40号),第八条关于就近就医做了明确规定。近年来,为减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的医药负担,我区对公费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报销范围、限制用药等、做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特殊医疗费用的报销参照职工医保及省市公费医疗的报销标准,对报销范围作了尽可能的放宽。

  

  天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