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大二院周边流动商贩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的建议
时间:2016-03-16 来源: 人大办天桥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 第99号
北园地区代表 曲 波
在天桥区党委、人大、政府的关心下,山大二院近年来迅速发展,特别是近两年,医院门诊量、住院病人数等主要业务指标每年均以30%以上速度增长,越来越多的患者到医院看病就医,同时也吸引了大量流动商贩在医院周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严重堵塞了医院周边交通,并带来了群众食品安全、流行疾病传播、疫情爆发等隐患,同时影响了市容市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一、严重堵塞医院周边交通。流动商贩医院周边占道经营,造成道路拥堵,特别是早中晚上下班高峰期间,医院南大门及医院西侧七一路,由于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经常性的造成车辆、人员拥堵。而医院西侧七一路本就狭窄,难以承受大量患者到医院就医而带来的交通压力,加上流动商贩的占道经营,使得大量车辆拥堵在北园大街与七一路交叉路口,也连带影响到北园大街的交通运行,这给群众出行造成严重不便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患者到医院就医,特别是延误了急诊患者宝贵的救治时间。随着医院业务量的不断增长,就医患者的迅速增长,如不及时取缔医院周边流动商贩,道路拥堵的现象会更加严重。
二、存有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和卫生防疫隐患。流动商贩大多没有口罩、手套等基本卫生配备,并缺乏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明等基本证件,且流动商贩所经营的商品大多无正规进货渠道,商品在卫生、质量上没有保证,有的甚至出售“三无”、过期或腐败的食品,消费者极易发生食物中毒和其他疾病,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地方,人员聚集,尤其在冬春季节,流感,肺结核等呼吸疾病比较多,稍不注意饮食卫生,伤寒、痢疾、甲肝等消化道疾病就比较容易感染传播。而医院又是患有不同疾病的大量病人集中的地方,许多患者患有可传播性疾病,院内院外人群汇集,极易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交叉感染,存有严重的卫生防疫隐患,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三、影响市容市貌。北园大街是济南市主干道之一,山大二院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委管、山东大学的附属三级甲等医院,在北园大街旁、大型综合性医院周边,大量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由此而造成的固体废弃物满地、塑料袋乱飞、污水横流、炸烤产生的呛鼻的油烟味以及哄吵的买卖交易的噪音等,给城市带来了严重污染,极大地影响市容面貌、污染环境卫生,直接损害了济南作为省会城市的形象。
四、影响社会稳定。流动商贩整体文化素质较低,流动性强,且聚散无常,在利益面前,容易结成帮派,极易滋生各种事端,甚至造成打架斗殴事件、偷盗抢事件,严重影响医院周边社会秩序和医院职工及就医患者的人身安全,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治安。另外油烟乱排、气罐随意放置等更是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普遍现象,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
建议:
一、城市管理部门划定距离医院较远的区域对流动商贩进行统一管理,并严格限定其经营时间和经营范围。
二、在上下班高峰期,相关部门加强对医院周边交通的管理和疏导,切实保障周边居民和患者的出行及就医权益。
三、针对流动摊贩反复性强问题,建议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防止流动商贩医院周边占道经营现象反弹。
附:山大二院周边及七一路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影响就医秩序及交通照片
图1 白天:小摊贩占据医院南门东向道路,影响交通
图2 白天:上下班高峰期,因小摊贩摆摊占据七一路南口,造成堵车
图3 夜晚:小摊贩占道经营,造成医院周边道路拥堵
图4 夜晚:医院120急救中心前被小摊贩围堵(远景)
对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曲波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大二院周边流动商贩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大二院周边流动商贩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的建议很有必要,也十分及时。我局接到您的建议后,领导十分重视,在全局中层干部以上业务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研讨。通过研讨,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按照我区今年城市管理工作总体计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立即付诸实施。
首先我局由辖区分管局长带领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与辖区办事处城管主任进行沟通。根据现场情况,与北园办事处共同制定了山大二院夜市整治方案,并立即实施。
一、每天下午十六点半至二十点,派专人在历山路进行盯守,禁止夜市经营人员在交通高峰期进行经营。
二、对现有的摊位区域进行进一步规划,对影响交通的路口、路段的摊位予以取缔。
三、将部分在山大二院周边经营的业户向北到石桥方向引导,解决山大二院夜市经营业户过多影响交通问题。
经过这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山大二院周边夜市占道经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为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回潮现象发生,自4月下旬起,我局执法人员将与辖区办事处城管委人员采取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巡查频率、错时工作等方法,并在居民出行高峰时段派专人进行盯守,确保居民群众出行安全、道路畅通。
天桥区城管局(执法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