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检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时间:2012-02-01    来源: 人大办
关于《天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检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

天桥区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3日)

  

区人大常委会:

  区政府自收到《天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检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后,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在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进行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及措施。现将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对工作的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物业条例》的宣传力度

  结合物业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加大了对物业管理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在通过报纸、电视台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的同时,又通过短期培训、讲座、座谈会、在小区内发放宣传资料、统一制作宣传标语、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条例》的学习。借助全市房管系统宣传月活动这个平台,今年11月26日,在济安新区举办了“宣传物业服务,共建和谐社区”主题活动,全区共有10家物业公司参加了这次活动,济南电视台济南新闻频道、济南日报、齐鲁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结合年终工作检查和深入排查“四供两排”工作,将组织对较大物业小区和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并制定明年宣传普及《条例》的方案,确实将条例的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

  二、理顺工作关系,不断改善物业管理的基础条件

  对在建和新建住宅小区,做好相关部门、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衔接,督促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好质量保修金制度,防止出现遗留问题。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加强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业主的物权意识和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意识,积极探讨适合本地区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目前,已在制锦市办事处进行了“开放式小区封闭式管理”的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针对物业管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区域缺位、不到位的情况。专门设立热线电话,截止目前共收到咨询、投诉电话1350件,处结率达到98%以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了住宅小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因涉及棚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前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已与纬北办事处召开了联席会议。下一步,建议协调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好有关住宅小区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健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住宅小区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中的重大纠纷。

  四、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充分吸取我区“五位一体”社区管理服务模式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使我区物业管理工作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下一步,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区房管部门、城管执法中队、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物业企业组成,联席会议组成名单应在小区内公示,并在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协调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问题、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出现问题等物业管理事项。

  二是建立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按照《物业条例》相关规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当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火灾、水患、爆炸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等严重影响业主、使用人正常生活的事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时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单位报告。通过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介入,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以上是对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有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对待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和问题,贯彻学习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区内各单位各部门间的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措施,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推动全区物业服务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