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1-07-27 来源: 人大办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天桥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两法”)在我区的贯彻落实,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从五月份开始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区贯彻实施“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期间主任会议听取了区民政局关于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情况汇报;检查组听取了区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两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和基层政权科干部、部分街镇分管换届选举的领导和民政干部、部分村(居)委会主任、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了两部法律在我区的实施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247个村、社区,包括大桥镇、桑梓店镇的120个村,北园、泺口、药山三个街道办事处的49个村改居社区和25个社区,老城区10个街道办事处的53个社区,所有村、社区都建立了相应的村(居)委会自治组织。近年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两法”的贯彻实施,认真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行使自治权利,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农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
1. 重视宣传教育,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明显提高。近年来,区政府及民政部门重视“两法”的宣传教育,把“两法”列为了“三五”至“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在宣传教育的形式上,采取经常性和阶段性、一般性和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方法。特别是在换届选举阶段,各街镇通过采取公开栏公示、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两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村委会和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工作程序、操作流程等事项,引导和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广大村(居)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有了明显提高。
2.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得到提升。
民主选举稳步推进。“两法”颁布以来,我区进行了几次村(居)换届选举,实践证明,民主程度和群众积极性一次比一次高,选举过程一次比一次规范。今年上半年进行的第八届居民委员会、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中,认真执行“两法”,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四个统一”,把好“四个关口”,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群众的权利不截留,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546 人,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403 人。通过换届选举,一大批符合“三高三强”要求的优秀人才进入了村(居)“两委”班子,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日趋合理,为村(居)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各村(居)委会都建立健全了村(居)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等制度。特别是农村,凡涉及本村发展和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方案等,村里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民办实事计划、评议活动等,都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村(居)民普遍反映,村(居)里的事让他们知道得多了,找他们商量得多了,村(居)里的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
民主管理逐步规范。各村(居)委会认真履行职责。根据需要,设立了民事调解、公共卫生等社区服务委员会,建立了学习、会议等制度。制定了村(居)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强化了自我管理功能。本次换届选举后,及时设置了各种内设机构、配备了人员,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了村(居)自治组织体系,完善了村(居)综合服务功能。广泛开展村(居)务公开。统一编制了村务公开目录,包括政务、财务公开事项等4类10个大项50个小项的内容。 “五位一体”、“一站式、全员化”等社区管理服务模式继续推广,社区建设内涵丰富。社区民主管理扎实推进,社区服务功能不断强化。
民主监督得到加强。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听取村(居)委会的工作汇报、民主评议干部、对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等形式,监督村(居)工作和干部行为。并通过定期公布政务、财务、事务及其他公开事项,增加工作透明度。结合换届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居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90%以上的村(居)都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和公开监督小组,对村(居)务实行内部监督,确保群众对村(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村(居)事务置于村(居)民监督之下,有效地促进了村(居)干部的廉政建设。
3.对村(居)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我区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采取多种措施逐步改善村(居)委会工作条件和干部待遇。沿黄三个街道办事处的村改居社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大部分在1000平方米以上,并且内、外部配套设施齐全、档次高,超出全市400平方的标准面积。区政府关注提高居(村)委干部待遇,逐年提高居(村)委干部的津贴水平。2010年居委会成员的补贴为2193元,2011年增长为社区居委会主任2550.6元/月、副主任2491元/月、委员2431.4元/月,且随社平工资逐年上调。2009年下半年以来,村委会成员的补贴也纳入了区财政。下一步,民政局为充分调动社区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根据居委会成员平时考核结果实行绩效补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两法”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两法”尽管颁布多年,但仍有部分基层干部和村(居)民对“两法”的性质、任务及选举办法等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的内容了解较少。特别是新当选的村(居)委会成员,对村(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了解较少、法律意识、法律素养不够高;大多数农民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原则、内容以及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了解不多。
2.村(居)务公开不够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村(居)务公开流于形式,公开不全面、透明度不高。个别村(居)财务长期不公开。特别是在集体资产处置、土地征用款处理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方面,或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到位,村(居)民不了解、不满意,造成干群关系紧张。
3.老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不达标等。目前,制锦市、无影山等老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都不足200平方米,有的甚至几十平方米,办公条件简陋。在调研中,居委会干部普遍反映居委会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
4.“两法”部分条款与当前的实际还有不相适应的方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89年颁布的,有的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和发展;部分村居干部反映村(居)委会一届三年时间太短;选举委员会如不能依法履行职责、出现带有家族势力和宗族影响干扰选举工作的情况,怎样对其进行规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选举办法缺少规范其工作及行为的法律依据等,需要提出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意见。
三、几点建议
1、继续加大 “两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去年修改的,加之今年又进行了村委会换届,宣传教育和培训的任务还很重。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保持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村(居)民自治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两法”,教育干部和群众知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村(居)民的法律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居)干部的培养培训,尤其是女性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培训,使村(居)干部了解“两法”在城乡基层建设中的地位、作用,了解村(居)委会的性质、任务,不断提高村(居)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针对我区的具体情况,加强调研,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和拓展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完善和规范公开形式与时间、严格公开程序与管理。认真落实各项村(居)务公开的制度。加强领导,强化检查监督,解决个别干部对自治组织理解偏差、民主意识淡化的问题。使村(居)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
3、改进社区管理方法,加大投入,改善社区办公条件。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理顺与社区的关系,理顺社区内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各种组织的关系,不断完善社区运行机制,减轻居委会工作压力,确保基层政权组织正常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改善社区办公条件,新建、改建、扩建老城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健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提高社区服务功能。
4、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等情况的调研,形成建议意见,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目前,全国人大已责成民政部进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调研。建议区民政局牵头负责对《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我区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适时提出对该法的修改建议;对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研,提出规范选举委员会工作的建议意见;对基层政权组织(特别是村改居社区)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调研,提出基层政权组织(特别是村改居社区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相分离的建议意见等。